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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了雾天,以下情况也需要特别注意安全距离:
1. 雨、雪、沙尘、冰雹等低能见度天气:
- 能见度小于200米时,开启雾灯、近光灯、示廓灯和前后位灯,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,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。
- 能见度小于100米时,开启雾灯、近光灯、示廓灯、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,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,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。
- 能见度小于50米时,开启雾灯、近光灯、示廓灯、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,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,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。
2.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:
- 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,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;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,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,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。
- 在夜间、恶劣气象和不良道路条件下行驶时,纵向安全距离应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秒内驶过的距离。
3. 通过学校、医院、商场、人行横道等路段时:应减速观察、避让。
4. 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:遇有雾、雨、雪、沙尘、冰雹等恶劣气象条件时,应及时降低车速,不宜紧急制动;当能见度低于50米时,最高行驶速度不应超过30km/h,但高速公路上不应超过20km/h。
5. 在冰雪、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:最高行驶速度不应超过30km/h。
6. 牵引中置轴挂车、牵引杆挂车、货车列车长度超过18m时: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,纵向安全距离应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秒内驶过的距离。
7. 会车、超车、让车、贴边、转弯、倒车时:一定要留意车身两侧的情况并判断横向安全距离。
8. 遇雨、雪、雾等恶劣气象和弯坡等不良道路条件时:应加大横向安全距离。
总之,在各种特殊情况下,都要适当加大与前车和周围车辆的安全距离,以确保行车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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